圖書室


鹿基圖書室使用規則

一、外借方式:

採「線上登錄借閱」及「借書登記本」並行

二、資料外借注意事項

三、還書處理:

交至行政處施琬馨(圖書管理人)或放置於還書箱內,一率由圖書管理人員註銷借閱紀錄,勿逕自放於書架上,以免遺失和事後催書

四、逾期還書之處理

  1. 所有外借資料(包括圖書、視聽資料)自到期日起至歸還日止(休館日 扣除),每件每日罰款五元,罰款採當場扣繳方式。 
  2. 借閱資料逾期,不得因任何理由(如出國考察、進修、駐外支援等)拒繳罰款或延長還書期限。 
  3. 借書逾期一個月仍未歸還則呈報其主管及副院長。

五、借閱本館資料,若發生遺失、嚴重損毀等,依下列規定辦理:

  1. 自報備遺失日起 30 天內,借閱者須自行購買,或委請圖書館員代購同一版本或最新版本之該圖書資料,並依購入價賠償。 
  2. 若於借書截止日期前未完成賠償手續(購回該圖書資料或完成賠款),逾期罰款亦需繳納。 
  3. 若無法購得,須依原書購入價之 2 倍賠償;但若為無法查得價格之資料則每冊/件須賠償新台幣二佰元。 
  4. 成套圖書中之一冊或數冊,若不能單獨購得,以成套書賠償。

六、員工離職,照醫院離職手續辦理歸還,有發生以上四及五之情形者,亦須一併辦理賠償事宜。

七、借出之圖書,因盤點、整理,圖書館可隨時通知借閱者歸還。

聯絡電話:04-7779595分機8471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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