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
研究室
辦法:U2-L研究室管理辦法
- 人員使用資格:
- 研究室負責人、管理人
- 具下列身份,經申請借用核准者
(1)獲院內外研究經費補助之研究計畫主持人(限本院同仁)及計畫下聘任之專兼任研究助理
(2)本院員工且有負責研究案者或參與研究計畫執行者
(3)其他經管理者同意者
- 借用申請及歸還:
- 依預約優先順序,採先預約者優先使用
- 借用時段,每次最高四小時,如無他人借用始可再接續借用
- 欲借用研究室之員工,請直接於路加4F行政處填寫「研究室/會議室行事曆」借用,並願意遵守使用規範;若違反管理辦法,管理者將視使用狀況評估是否暫停借用。
- 使用結束後,請借用人簡易清潔後再離開
研究室借用:依諮詢人員時間開放預約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