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究


研究室

辦法:U2-L研究室管理辦法

  • 人員使用資格:
  1. 研究室負責人、管理人
  2. 具下列身份,經申請借用核准者

         (1)獲院內外研究經費補助之研究計畫主持人(限本院同仁)及計畫下聘任之專兼任研究助理

         (2)本院員工且有負責研究案者或參與研究計畫執行者

         (3)其他經管理者同意者

  • 借用申請及歸還:
  1. 依預約優先順序,採先預約者優先使用
  2. 借用時段,每次最高四小時,如無他人借用始可再接續借用
  3. 欲借用研究室之員工,請直接於路加4F行政處填寫「研究室/會議室行事曆」借用,並願意遵守使用規範;若違反管理辦法,管理者將視使用狀況評估是否暫停借用。
  4. 使用結束後,請借用人簡易清潔後再離開

研究室借用:依諮詢人員時間開放預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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